商报讯 (记者 叶晓珺) 2025年以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近千万元罚单落地,监管严惩多项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相关问题遍布全国多地分支机构。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年内累计收到监管罚单超10张,罚单金额近千万元(含个人罚单在内),其中有多笔罚款金额超过百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仅浙江就有多笔罚款。比如,9月19日,衢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合计金额为9.5万元;同月,丽水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8月8日,金华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14.5万元。可以看出,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等相关问题非常突出。
除浙江之外,相关违规行为在集团层面及各大分支机构皆频繁涉及。7月11日,太平洋寿险就因同类违规问题遭重罚,具体来看,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太平洋寿险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合计70万元。
同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金融监管局对河南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了罚单,其中,对河南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处罚,其违法违规行为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郑州分公司罚款110万元,对多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合计罚款26万元,其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与此同时,因虚假理赔、财务数据不真实、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被连云港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合计7万元;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江西分公司被江西监管局罚款43万元,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合计16万元;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财务数据不真实,太原中心支公司被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41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太保系另一家产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亦收到不少罚单,且多张金额达“百万元”级别。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太平洋产险浙江分公司、温州分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分公司罚款80万元,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6万元;对温州分公司罚款56万元,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4万元,总计166万元。处罚事由均涉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