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浙江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5-12-04

商报讯 (记者 汤佳烨) 日前,浙江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省将培育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重点监测家庭农场1万家、农民合作社5000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00家以上,三类主体总量将达2.1万家,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梯度培育强根基

三类主体齐发力

《意见》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大核心主体,构建分层分类培育体系。在家庭农场培育方面,浙江将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按发展阶段提供分类指导,支持其运用先进农机技术,盘活自然资源与闲置农房发展共享经济。

针对农民合作社,《意见》提出支持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组建合作社,鼓励依法兼并重组或组建联合社,通过出资新设、入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强化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等关键环节能力。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浙江将打造省市县梯次培育矩阵,支持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引导其深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研发投入申报创新平台,围绕“土特产富”培育“链主”企业,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协同联动拓空间

全链发展提质效

构建多元协同发展格局成为《意见》的重要发力点。浙江将推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发展共同体,支持各类主体建设运营农事服务中心,依托中心设立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站。同时引导龙头企业联合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建产业化联合体,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条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支持山区海岛县推进“一县一业一团一基地”建设。

在利益共享方面,《意见》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打造农产品公用品牌矩阵,推行“母子品牌”管理模式,共享品牌授权与溯源体系。针对营销升级,将推广直播带货等新型模式,培育主体带头人带货主播,完善冷链物流与仓储设施。金融支持层面,浙江将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丰富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农事服务中心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推广“一链一策”供应链金融,降低担保费率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优化环境强保障

规范发展稳前行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了规范运行与环境优化的系列举措。在规范管理上,将引导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健全财务管理、民主决策与盈余分配制度,落实家庭农场“一码通”和“浙农码”赋码全覆盖,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登记服务方面,将开通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优化合作社网上办理服务,推行便利化变更登记与简易注销制度,建立登记前辅导机制。

政策保障力度持续加码,浙江将通过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范围,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用地保障上,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经营需求,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合建仓储、烘干等农业基础性设施。人才培育方面,将推进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支持职业经理人参与经营,创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拓宽主体职称评审通道,开展带头人奖励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支撑。

当前,浙江正以政策红利为牵引,通过主体培育、协同联动、环境优化三维发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单兵作战”向“集群发展”转变,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跨越,让各类经营主体成为激活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写下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