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以次充好的外墙涂料

一家企业被查处

2025-10-15

商报讯 (通讯员 胡玉玲 记者 汪晓筠 制图 章丹丹)外墙涂料作为建筑装饰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耐久性、防水性,不合格的外墙涂料可能会出现开裂、脱落、褪色等问题,不仅影响建筑使用功能,还可能增加维修成本、引发安全风险。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辖区内一家“以次充好”的装饰材料商行。

出售不合格外墙涂料 一家企业被查处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反映辖区内某装饰材料商行销售的一款外墙涂料,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的2025年外墙涂料产品监督抽查中,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商行的销售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商行经营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依法对店内封存的作为此次抽检备样的1桶外墙涂料进行了扣押。经核查确认,该商行店内已无其他同批次待售的该款外墙涂料。通过进一步询问调查、核查相关凭证材料,查明该商行销售的被抽检不合格外墙涂料,系其从上海某涂料有限公司采购,采购单价70元/桶,共计采购5桶。根据当事人自述及提供的材料显示,该批次产品已实际售出4桶,销售价格160元/桶,销售额共计640元;剩余1桶备样产品已被扣押。据此,可查实该商行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640元,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160元,违法所得为360元。执法人员认为,该商行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外墙涂料的行为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商行立即改正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检验不合格外墙涂料1桶;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3.罚款1080元。

购买涂料、瓷砖、板材等建材时

注意查看产品质量标识 留存好购买凭证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要严守进货查验“第一道防线”。建材销售经营者务必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产品严格核实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外墙涂料、瓷砖、板材等建材产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仔细查看产品质量标识,留存好购买凭证等材料。若发现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质量问题多发的产品领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