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岑嵘
9月10日,罗永浩发博公开吐槽连锁餐饮品牌西贝:“好久没吃西贝了,今天下飞机跟同事吃了一顿,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
没想到这条几十字的评论很快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什么本来是一起顾客用完餐吐槽几句的小事件,会不断发酵并引发全国性的关注?而这个事件中,消费者最关心的究竟是什么?
罗永浩在直播间说,以往的事件中,总有一半人支持他,一半人反对他,这次90%的舆论都在支持他,让他有点不适应。很显然,他提出的话题,“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切中了当下消费者的痛点。
既然是讨论预制菜,首先要明确定义。
老百姓有直观朴素的观念,事先加工好的菜肴,能够在冰箱里放上一年半载,用的时候加热或熟制一下就端上桌的那就是预制菜。
西贝的负责人认为,预制和预制菜是两回事,预制是提前加工、预加工。预制菜是成品,是将熟食加工好冷冻,再拆包装后加热直接食用,因此他们没有一件预制菜。
关于预制菜国家有明确规定: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同时,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对于媒体在西贝后厨中拍到的那些已经保存一年之久的食物,到底是不是预制菜,有关权威部门在这个时候应该及时发声,给出明确答案,同时也能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消费者在这场争论中,最关心的点其实是知情权,即消费者去饭店吃饭,对商家是否采用预制菜必须有知情权。预制菜是国家允许销售的,饭店中使用并没有问题,但如果你的菜是一年前就做好的,我可能就不会带孩子来吃,或者我会重新评估价格,考虑一下值不值得花这个钱。
也就是说,商家有没使用预制菜,必须对消费者透明。我明明是来享受厨师的手艺的,并付出相应的价格,你拿出一袋冷冻保存了一年的食品加热一下端给我吃,这就是欺骗消费者。
关于这个诉求,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法律规范都是支持的,例如《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要求,“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罗永浩的直播中,还特别提到了一家餐饮连锁店“老乡鸡”,他说老乡鸡店里会注明是现做的还是预制的,他希望老乡鸡能成为行业表率,“你标注的,现做的就是现做的,半预制就是半预制,全预制就是全预制。希望中国所有使用预制菜和半成品菜的企业都向老乡鸡学习一下”。这个倡议就很好,诚信的企业也应该被看到。
因此,我们希望这件事成为一个很好的契机,而不是简单陷入谁是谁非的争论,并以此推进餐饮企业明示预制菜的使用规范,还消费者知情权,这对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好事情,同时这也是所有人在这场争论中最关心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