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在城市道路上推车。
6月11日21时许,湖北襄阳市民雷女士在樊魏路上发现,三名男子正费力地推行一辆小轿车。雷女士认为他们有“拒绝酒驾”的守法意识,便拍下视频发在社交媒体,居然引发热议。
交警部门调看沿途监控后发现,三名男子推行一辆小型汽车,最后在一汽修店附近停下,全程近500米。
从监控中看,一男子在驾驶位外侧手扶方向盘推车,另外两名男子在车后推车,没有人坐在驾驶位上,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行为。同时,推车行为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知道酒后不能驾车,而选择替代性的推车方式,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不能认定为酒驾。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推车行为发生在机动车道及机非混行道上,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不仅妨碍交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还可能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据央视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