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14日对外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将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据介绍,这一规定是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针对个体工商户独特的法律属性和经营特点,结合近年来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规定细化和完善了登记规则,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范围,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同时,规定细化了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此外,规定健全了退出机制,完善了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增设了另册管理制度。
关于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有新规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前,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前,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高达20多亿吨,部分建筑垃圾缺少利用处置空间,违法违规倾倒问题仍时有发生。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力度。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管理措施。意见要求,加强源头管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并明确装修垃圾收运管理要求,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