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讯(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2023年12月29日,消费者刘女士在网络平台上支付39元抢购了汪正影业的拍摄套餐。“拍摄完选片时,商家表示底片要收取100元/张,在对方的建议下,我又支付3300元购买了另一款套餐,里面包含我本次拍摄所有底片和两次拍摄服务。”刘女士表示,“最近我联系商家想要拍摄,却发现门店搬迁,拍摄排期要等待三个月,我提出退费,商家却要我支付底片费用8000元,这合理吗?”于是,刘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了此事。
商家搬迁、预约排期三个月 想退费还要倒扣8000元
“2023年12月29日,我在‘客赞’APP上看到汪正影业的拍摄团购套餐,我想给孩子拍一组照片,就支付39元购买了,套餐中包含拍摄妆造、5张精修照片和台历等。去年1月28日,我带孩子前往华润大厦B座的汪正影业拍摄。”消费者刘女士说,“拍摄完后商家让我选照片,我感觉拍摄效果不错,不少照片我都很满意。但商家表示底片需要按照100元/张额外收费,一共要8000元左右,这样不划算。随后表示门店有活动,购买3300元的套餐,可以免费拿走这次拍摄的所有底片,还包含两次新的拍摄服务。我当时觉得很划算,就付了钱,商家给了我一张服务项目确认书。”
刘女士表示,这份确认书中有一行字标注着“此定单已赠送8000元产品,如退单需扣除此费用”。“付款后,商家将我39元购买的套餐取消并退款了。去年3月25日,我拿到了这次拍摄的照片,我还是比较满意的,之后我就没再联系过商家。”直到今年3月17日,天气升温,刘女士想起来自己在这家店还有两次拍摄服务没有使用。“我通过微信联系门店客服想预约周末拍摄,对方表示可以,但要等到六月底。随后表示因公司规划,杭州店面升级搬迁至滨江区白马湖生态创意园,我发现门店改名为‘美小主花园别墅摄影’,而且商家变更地址并未提前告知我。”
刘女士说:“商家表示新门店升级后主题选择更丰富了,如果不想前往新店拍摄,也可以选择外景拍摄。我在网上查询得知,商家从去年9月份开始陆续变更营业主体信息,我认为新门店较远不便前往,且商家也未提前告知我搬迁,因此向商家提出退费,对方表示要向领导反馈后答复。”3月18日,门店相关负责人致电刘女士,“这位负责人当时表示可以退还3300元,但由于套餐内包含我之前拍摄的底片,根据条款要按照原价支付底片费用8000元。我表示不认可这笔费用,因此我们未能达成一致。之后我上网查询,发现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从事摄影摄像、冲印、打印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格、时限等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将照片、底片、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因此我希望对方能够退还3300元。”刘女士表示。
记者多次联系商家 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多次尝试拨打汪正影业客服热线,同时也拨打消费者刘女士提供的商家联系方式,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此外,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搜索“美小主花园别墅摄影”,多次尝试拨打该商家联系方式,电话也无人接听。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消费者刘女士,“我本意是希望能拍摄,但商家预约排期要三个月,拍摄后等照片又要三个月。此前我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联系上了相关负责人,但对方仍旧不愿退费。”刘女士表示。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建议:拍摄前应当明确服务内容
“商家销售价值3300元的套餐,却标注赠送8000元的产品,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商家退还了消费者因购买团购券支付的39元,可以认为消费者购买的3300元套餐内包含三次拍摄服务。如若商家同意退费,则可以扣除第一次拍摄服务对应的费用,退还剩余两次未使用的服务费用。”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表示,“消费者所提到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事实上是双方应当按照提前约定好的内容履行,如消费者选择五张精修照片的套餐,商家就应当只提供五张照片,剩余照片应当全部销毁。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相应拍摄服务前,明确底片、照片等数量及价格,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