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要有力度 也要有温度

2025-02-20

本报评论员 岑嵘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双汇”台式烤香肠。经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并未发生在餐饮环节,没有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该过期烤香肠的进货来源,且所涉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因此,执法人员对其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这一执法依据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2月刚发布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据《杭州日报》)

余杭区在多年前就开展这种“柔性执法”。2019年余杭区就制定实施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2025年2月的清单中明确对食品经营类主体的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在监管部门的执法活动中,力度和温度是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有些奸商长期故意使用出售伪劣产品,偷偷开设黑作坊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群众对这种行为意见很大。像食品安全这样关系到群众人身安全的问题,需要的是执法力度。

然而很多时候,经营者并非故意且初次违法,这就需要给对方一次普及法律,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些新闻,一些小贩第一次出来销售自制食品,因为不清楚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规定,也不知道要办什么证,因此违反了相关规定,生意才做了十几块钱,罚钱就要罚几万块钱,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这种就应该给予改正的机会。

还有些小店铺,因为不懂法,在自我宣传的时候总喜欢说个“最”字,比如说自己的烧饼是“最好吃”这类的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事实上这些违法行为只是出于店主的无知,且没有对消费者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所以对这类行为,初次违法的确批评教育比较合适。

柔性执法并不会损害法律的权威,相反,这体现了法律富有人性的一面。柔性执法也是良好营商环境的体现,在一个有温度的城市里,必然是有一定的容错机制的。余杭区的这种“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就是很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