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岑嵘
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认为,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关键时刻、重要节点,党中央及时研判形势、作出决策部署,确保我国经济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是党中央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提法。
“放得活”指的是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充分释放市场的活力。这包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管得住”意味着政府运用治理和管理手段,有效防控市场无序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弥补市场失灵,保证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增长。这要求政府在制度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促进法”就体现了这种“放得活”又“管得住”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前提,是政府监管不能缺位。比如“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依法对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支持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以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印发等等,无不体现了为深化改革消门槛、破壁垒、除阻碍,更好地实践“放”和“管”。
“看不见的手”让市场保持活力,但也会产生“市场失灵”,即出现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需要“看不见的手”保持市场活力,也需要“看得见的手”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要坚持有所为的同时,也要坚持有所不为。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脱离规范,手伸得太长管得太死。
“放得活”“管得住”是辩证法,也是实践论,更是保障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