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天沃,证券代码:00256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取得重大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我们已收到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部分原告损失核定报告,目前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7日晚,*ST天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天沃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天沃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ST天沃未及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天沃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