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陆天婕 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蔡司镜片作为市面上较高端的镜片品牌,一直广受消费者的喜爱,但在实际配镜过程中,那些宣称“蔡司官方授权店”的眼镜店,销售的真是“蔡司镜片”吗?最近,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到了一家眼镜店未取得授权资质的情况下宣称为“蔡司官方授权店”。
此前,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上城区湖滨街道的某眼镜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以“蔡司官方授权店”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主营验光配镜,对外销售多个品牌的镜框与镜片。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放有两块展板,一块放置于店大门右侧门框,另一块张贴于配镜操作区墙面上,展板的内容都包含“108视光中心 蔡司官方授权店”的字样。经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蔡司官方授权的相关证明,实际未取得蔡司官方授权店的资质。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以“蔡司官方授权店”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实际未取得官方授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件警示广大经营者们,在经营过程中,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不能在未取得官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XXX官方授权店’‘XXX独家授权’等宣传语,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们可以通过查询蔡司品牌的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了解官方授权门店,有配镜需要的消费者们可以参考官方信息到店进行购买。在日常消费中,不要盲信‘官方授权’,建议先到品牌官网进行查询,确定资质后再前去购买。”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