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王华卫 见习记者 朱慧丽)签订虚假租赁协议并使用他人账户收取资金隐匿财产,被执行人获刑三年;转移、隐匿1000万元股权、800万元资金逃避执行,被执行人获刑四年三个月……昨天上午,浙江高院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1-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占全国法院受理该罪总数的22.15%。一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470件,判决罪犯1443人,在去年已同比增长59.8%的基础上又同比增长12.2%。此外,依法惩处与拒执行为相关联的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妨害司法犯罪案件130余件。
会上还发布了十个拒执罪典型案例,囊括了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抗拒、逃避执行的手段具有典型性。主要表现为:一是诉讼前或诉讼中以虚假转让的方式隐匿、转移资产,行为持续到立案执行之后;二是通过假离婚、假析产等方式直接转移财产;三是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债务、资金空转等方式,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四是使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他人账户逃避执行。十个典型案例被告人均已被判处实刑,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导向。
面对这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除了定罪判刑,还能怎么做?
“可以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比如今年1-10月,全省各级法院就共对12222名被执行人实际采取拘留措施,并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拘调融合’机制,成功化解1260起社会矛盾,执行到位1.25亿元,取得良好效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处处长卢岳平表示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措施,尤其是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而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下一步,浙江法院持续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完善公诉和自诉并举的打击拒执犯罪诉讼模式,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执犯罪行为。如依法严惩聚众冲击执行现场、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抗执行的行为;依法严惩因拒不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行为,持续提升打击拒执犯罪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