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商品销售发布虚假广告

上城集中曝光一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

2024-12-19

商报讯(通讯员 王春林 记者 毛雨希)“我在微信直播间买了几条连衣裙,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委托杭州市质量计量科学研究院对该企业生产的上述3款连衣裙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企业生产的连衣裙经抽样检验,不符合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第8条要求。同时,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对上述抽样检验连衣裙的3件备样进行了扣押。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连衣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作出罚款25000元、没收上述不合格连衣裙3件、没收违法所得2060元的行政处罚。

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一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查处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6月,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来源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转派线索,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用账号名称“某旗舰店”在“抖音”直播推广销售时广告板上内容涉及使用违禁词、主播宣传介绍时有违规表现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今年7月,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来源于同一平台转派线索,该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店铺“某旗舰店”销售商品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查明的事实,当事人在“抖音”直播平台推广销售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二款第二项所指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在天猫平台某旗舰店店铺中销售商品时描述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二款第二项的所指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联合九部门大力推进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聚焦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区共立案查处网络直播相关案件8件,罚没款10.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