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股民一审胜诉

2024-12-03

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投资者诉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日海智能,证券代码:002313)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消息显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首批适格投资者胜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日海智能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案情回溯,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 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