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徐昕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报道,日前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16人被处以终身禁入处罚,其中最小的8岁。媒体呼吁家长带娃去公园玩时要告诉孩子做文明参观者。
“终身禁入”这四个字让人触目惊心。这些年我们可以在不少地方看到类似的表述。比如“终身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如“终身禁止从医”,《医师法》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还有“终身禁止从教”,前不久通过的《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某些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证券法》也规定了“证券市场终身禁入”,即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的制度。
不难看出,法律上所有以“终身”为期限的处罚,都只针对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的行为才会做出,而且在判罚时慎之又慎,不会轻易使用。那么一个8岁的孩子,究竟犯了多大的错,会受到“终身禁入”的处罚呢?从通报来看,这名游客是因为今年10月5日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玩具小熊猫而受罚的。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一个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没有必要施以如此严厉的惩戒措施?根据一些地方法规,公园可以对列入“黑名单”的不文明行为人实施惩治,限制其进入园区参观游览;但是公园是否有权做出“终身”期限的处罚?如果没有上位法的明确规定,这样的处罚恐怕难以站得住脚。
这两年文旅产业十分火爆,除了优质文旅产品源源不断涌现之外,也涵养出了越来越高素质的文旅受众。我们永远不要忘记,国家投资建设了那么多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目的就是为了陶冶情操,传播知识,发挥教育作用。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向公众开放,本身就承载着科普教育的功能。一个8岁的儿童将一只玩具小熊猫扔向大熊猫场地,未必存在伤害动物的恶意,公园也完全可以用更好的教育方式,让小朋友认识到错误,一起加入保护动物的行动中去。这件事原本可以处理得很有爱心,而不应该仅仅只是一则冷冰冰的“终身禁入”通报。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有一天,孩子的小学组织去熊猫基地春游秋游,孩子却不能参加;等他/她有了自己的孩子时,也不能带孩子去熊猫基地参观。一个小错带来的阴影会让孩子背负一辈子,这个代价太过沉重了。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话,公园、动物园本来是很有爱的地方,是儿童友好的场所,所以更应该在动物保护的科普教育中做得更好一些,更有人情味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