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王华卫 记者 骆静怡) 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发布《浙江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2018-2023)》。从2018年开始,浙江法院开启由多部门办理归口到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庭统一办理的新模式。《工作报告》全面回顾全省法院近6年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总结梳理出70条仲裁司法审查裁判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商事主体自愿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据统计,6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864件,从2018年的296件,上升到2023年的646件,6年间增长了118%。从案由构成看,占比最高的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类案件,共收案2009件,占70.15%。另外还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类案件823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类案件32件。
“浙江是外贸大省、港航强省、跨境电商发展示范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尤其是科技快速发展,新的商事活动和纠纷类型不断涌现,也给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浙江高院民四庭庭长徐向红告诉记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作用,《工作报告》还结合浙江法院近6年来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实践,针对案件的主体资格、案件管辖、程序规范、审查依据、事由适用等方面归纳总结出70条裁判思路。比如在审查程序方面,明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仲裁庭说明情况、调阅仲裁案卷或委托司法鉴定等,厘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等不同司法程序的衔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