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梁艳燕 记者 汪晓筠)为促进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和余杭区审管办依据《公平竞争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联合出台《余杭区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推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落细落地到具体操作层面,进一步夯实起草单位审查主体责任。
《指南》明确了全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在编制招标公告、政策措施、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时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斥、限制市场竞争。同时在审查过程中,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广泛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保审查程序落实到位。招标人、采购人完成审查工作后,必须向审管办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不提交的审管办不予安排对外发布,从而进一步加强审查刚性约束。
今年以来,余杭区共开展增量文件审查401件,其中经审查修改调整9件,出台文件违规率大幅降低。《指南》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