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苗露) 近日,投资者诉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037,简称:保利联合)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4年1月17日,保利联合发布公告称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保利联合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贵州证监局决定:对保利联合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在2023年1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