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2024-10-17

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投资者诉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模塑科技,证券代码:000700)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消息显示,南京中院一审判决首批适格投资者胜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模塑科技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案情回溯,2022年12月,模塑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查明,模塑科技等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 2020 年度利润总额 3197.01万元,占 2020 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 95.24%,导致模塑科技 2020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模塑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