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六部门印发工作指引 协同保障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

2024-10-17

商报讯(通讯员 陈丹丹 蔡丽悦)因长辈赠与、继承、拆迁安置等,未成年人名下拥有不动产的情形并不罕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不动产权益,《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样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之责。

为切实推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落地生效,持续提升我市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六家单位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协同保障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内容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特点:

突出事前预防。登记机构在办理涉未成年人不动产交易过户、抵押时,向买受人或抵押权人出具风险提示书,提示其应尽义务及可能存在的不利法律后果。涉及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所有监护人到场;涉及委托办理的,对公证文书和意愿实行“双核查”。

突出全程联防。六部门之间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风险联防和个案会商研判。如法院指定监护(变更监护权)的,应及时告知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发现涉案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开展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落实到位。

突出探索前瞻。按照自愿为主、试点先行的原则,探索对涉未成年不动产处分后的资金进行公证提存。发挥我市不动产数智转型的先发优势,依托全市部门间数据的深度共享,探索领域内的大数据治理。

《指引》是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实际行动落实《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的一项制度创新,为不动产法治领域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全国尚属首创。后续六部门将以《指引》为抓手,以更实更细措施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以法治之力共护未成年人幸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