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免税购物,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10月起施行
免税购物在吸引消费回流、拉动消费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的实际监管,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所谓市内免税商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品的商店。办法共有5章21条,重点明确了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经营、免税品(含退税国产品)销售、提离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和范围。根据办法,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商店视同出口,需符合国家关于出口管制和免税商店经营退税国产品等相关要求。对于免税品的销售,办法明确: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同时,购物旅客应将所购免税品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购物旅客如将所购免税品再次携带进境的,海关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对于旅客购买免税品后变更航班(航次)的情况,办法规定:如变更后的出境时间为原购买免税品之日起60日(含)内的,市内免税商店可为其办理相应的延期提货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市内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而旅客购买免税品后取消出境行程的,市内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国家数据局拟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
国家数据局近日发布消息,研究起草《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流通、使用中实现数据价值的创造和提升。根据相关主体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收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意见提出完善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机制,完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机制。保护企业对其合法持有数据的开发利用、经营收益、流通交易等合法权益。为更好提高数据治理能力,意见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开展数据治理能力评估。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在防范实质性风险前提下,鼓励企业针对不同敏感级别的数据和数据处理场景,采取差异化的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措施,优化对同类型数据处理行为的内部合规审批流程。
金融监管总局推动构建非银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推动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知明确非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通知结合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实际情况,对适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管理等现行规定作出适当调整,包括对于股权较为集中的非银机构,对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数量占比,不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允许未上市的非银机构不设置董事会秘书;建立符合非银机构业务经营特征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