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规范“AI数字人”直播问题 浙江出台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

促进直播行业高质量“长红”发展

2024-10-01

商报讯 (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汪晓筠) 最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目录清单式列明30条“常讲常新”的经营者合规要求。

《指引》共分为三部分总计30条重点规范内容,在严禁不良导向、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突出违法行为梳理上,精准、全面指引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在虚假引流广告、混淆形式、假专家假人设假事件、功效宣称、优惠活动弄虚作假、鉴定检测造假、各类数据造假、制造虚假紧迫感、虚假代言等方面直面行业内核心症结问题,提出治理方向和有效解决方案。

其中,《指引》明确了8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不良导向情形,主要包括严守政治红线、精神文明、公序良俗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

《指引》对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形,列明了12条明确合规要求。具体包括:直播营销可能引起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模式,靶向规定虚假引流广告、各类数据造假等消费者深恶痛绝的问题。

《指引》还明确了10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其他违法营销情形,点明了目前直播营销当中较为突出、最为常见的其他违法情形,包括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这些违法行为也是直播营销日常品控、话术和售后服务中应该予以遵守的重要方面。

随着科技的不断突破和人工智能的加速演进,AI数字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直播营销赛道,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指引》全面回应AI时代到来直播营销中需规范的问题,避免深度伪造技术、数字人技术无序滥用。

比如,直播营销通过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以假乱真含有的名人明星的声音、口型、图像等视频,向直播间引流,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明星、名人与直播间存在代言关系,从而欺骗粉丝或受众。《指引》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内容虚假的短视频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进入直播间,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者通过AI深度合成技术等方式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剪辑拼凑音视频为直播间制作引流短视频广告。”

针对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指引》中明确:“使用应用深度合成服务的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持续、显著标识,与自然人名义或形象进行明显区分,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区分AI数字人标识。”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引》旨在能够引起广大经营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本指引要求,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自身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经营、高质量“长红”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购物时注重自我防范,科学理性消费,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