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 有哪些扶持政策?

2024-09-12

商报讯 (记者 张宇帆 通讯员 李静娴 王聪) 在城市奔波的华章中,有无限的机遇与挑战,在岁序更替的时光里,有无数梦想自由生长。在这里,就业有补助、创业有扶持、失业有保障。为此,本报联合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特推出“乐业小课堂”专栏,为就业、创业者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助力更多人实现乐业杭州。本期,让我们一起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

政策显示,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人员,包含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含45周岁)、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后,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据了解,用人单位招用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申领用工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晚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

与此同时,对于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政府给予承接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晚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全日制、非全日制岗位补贴标准分别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80%。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晚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扶持政策等。更多政策详情可关注“杭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就业创业一张图”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