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003,简称:龙宇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我们再次代理部分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4月30日,龙宇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龙宇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股民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3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