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科技投资者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

2024-07-09

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山科技,代码:830815)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责任。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距离蓝山科技索赔时效届满只剩四个多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

案情回溯,2021年11月12日,证监会发布〔202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蓝山科技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蓝山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蓝山科技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综合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两项行政处罚意见,证监会决定:对蓝山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3月27日到2020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蓝山科技股票,并在2020年1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底)、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