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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昨起正式实施

2024-07-02

商报讯(通讯员 盛玮 朱诗瑶 记者 毛雨希)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第30周年,作为与之配套的首部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昨天正式实施。昨天,杭州举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经营者不订立书面合同将面临处罚

商家停业或迁址应提前30天公告

《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做到“事中告知”义务,设立“书面合同”“按约履行”义务。《条例》规定,若商家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履约或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服务时,应停收预付款。商家决定停业或迁址的,应提前30天公告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前告知消费者。商家收预付款时应和消费者签书面合同,明确商品、服务、退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商家不能乱涨价,也不能降低服务质量。如果不守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或投诉举报。

《条例》立足新形势新要求,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均作出了专门规定。

茶饮行业率先迎来“消保计划”

杭州打造“放心消费”加速度

杭州重点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计划”,面向餐饮商家和消费者推出保险保障与纠纷调解服务,该计划先行在茶饮行业进行试点,商家上支付宝搜索“放心消费在身边”,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计划”即可加入计划。在加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计划”的商家门店消费时,如遇到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问题导致就医,可联系商家,商家可拨打保险报案电话申请理赔。如果遇到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消费纠纷问题,若该笔订单由支付宝支付,也可以申请调解专员协助解决。

不仅是“消保计划”,杭州创新推出了线下消费纠纷线上解决的“一键和解”机制,建立“云上·消费维权联络站”,打通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行和解渠道。今年以来,已覆盖商户5万余家,保障交易3.9亿余笔,保障消费金额170亿元,消费投诉自行和解率达89%。现场,还推出预付式消费领域“安心付”“安心贷”市场化产品,给预付式消费穿上了一件安全衣。

现场还发布了首个市级地方标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建设评价规范》(DB3301/T 0456—2024)以及《上城区美容美发业联合工会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