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

习近平将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并对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

7月2日至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出席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托卡耶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邀请对两国进行国事访问。

习近平向澳大利亚新任总督莫斯廷致贺电

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萨曼莎·莫斯廷,祝贺她就任澳大利亚总督。习近平指出,中澳互为重要合作伙伴,都是亚太地区重要成员和世界多极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一个健康稳定发展的中澳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繁荣。我高度重视中澳关系发展,愿同澳方一道努力,本着相互尊重、互利共赢、求同存异的原则,推动构建更加成熟稳定、更加富有成果的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二是规定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