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也会被判刑

浙江法院通报近年涉麻精药品案件情况

2024-06-26

商报讯(通讯员 王华卫 见习记者 朱慧丽 实习生 张雨婷)今天是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昨天上午,浙江高院召开第十次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围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专门介绍浙江法院2021年以来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统称“麻精药品”)、“笑气”等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9月22日,被告人甘某某为牟利,在未取得销售麻精药品依托咪酯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将两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以1100元价格出售给洪某某(另案处理)。

同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起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作为毒品列管的情况下,仍以900元每个的价格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出售给两名未成年人孔某某、戴某某(另案处理)。

最终,在麻醉药品依托咪酯被国家列管视为毒品前进行非法贩卖的甘某某,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依托咪酯被列管后进行非法贩卖的胡某某,则是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均并处罚金。

浙江法院通过此案向社会传递“无论在列管前还是列管后,非法贩卖麻精药品都是犯罪”的司法态度。

“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在正常发挥医疗效用时属于药品,被滥用时则成为毒品。”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薛海华表示,近年来,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社会危害很大。

此外,案涉麻精药品种类近些年呈扩增趋势,目前有芬太尼、阿普唑仑、氯硝西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等近20种。

“近年来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在药品列管前,利用药品和毒品之间的类似性来进行大肆贩卖,一旦列管,便会立马寻找下一个替代品,这对于禁毒治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干金耀表示,除此之外,浙江对于非法销售笑气的案件也是重拳出击,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2021年以来,该类案件远超其他新型毒品案件。

据悉,2021年以来,浙江法院共审理涉麻精药品刑事案件97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4.14%,审理非法销售“笑气”案件115件,非法销售含有禁用物质的减肥产品案件3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