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2024-06-18

商报讯 (记者 苗露) 2024年6月7日晚,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传来捷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厦门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安妮股份向原告冯某等995人支付赔偿金约1.59亿元。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另案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4月5日晚,安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妮股份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公告显示,累计有995名股民以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总金额约3.18亿元。

“受损股民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