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索赔新进展 两类股民仍可起诉

2024-05-31

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力泰,证券代码:300225)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公开承诺“六个月内,各自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1.5亿元”,但15个月过去,两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零元,因此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引发股民索赔。此外,金力泰因参与虚构的“黄金贸易业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也有股民起诉索赔。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监管措施和处罚决定,两类股民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2年10月23日,金力泰发布《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年1月4日晚,金力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股民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29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2022年9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6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