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请假未补 消费者提出退款

经本报调解 双方达成一致

2024-05-21

商报讯 (见习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 消费者李女士于去年10月30日向滨江区的“橙子艺考”报名了艺考培训课程。“我一共报名了35天的课程,期间因为我个人原因向机构请了9天假,商家表示会为我补课,在我购课时对方还承诺赠送一节小课,但这些直到我艺考结束都没有兑现,我希望对方能够退还我赠送课程和请假课时的费用。”于是,李女士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馈了此事。

消费者 商家承诺均未兑现

消费者李女士:我和朋友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到这家“橙子艺考”的推广信息,在添加商家联系方式并简单了解课程内容后,去年7月底,我去机构进行了现场测评,并参观了机构。我报考的是播音主持,面试后机构老师对我的情况做了综合评估,由于我报名的班级去年11月才开课,去年10月30日,我通过商家提供的收款码,向该机构支付了31050元。我报名了35天的培训课,其中包含了我上课期间的住宿费等,因为我与朋友一起报名,商家为我们各优惠了1000元,并且承诺赠送一节小课,但商家并没有与我签署合同。

去年11月3日我开始上课,该机构有要求必须由我父母为我提出请假,其间,因为学业和身体原因,我陆续向机构请过9天假,在请假前,我父母也为我咨询过请假的课时如何处理,对方表示请假的课程可以补课。

12月中旬,我艺考结束了,商家也没有主动联系我补课,之后由于我比较忙,也忘了这件事,直到最近我才想起来,商家并没有为我补课也没有为我上赠送的一节小课。

5月13日,我联系机构老师协商,对方核对了我的课程信息,扣除服装、班费等费用后,我能退回8099元。我提交了相关信息,对方表示财务在一周内会完成退款。对此我并不认可,我认为对方处理事情的效率较低,我希望对方能够在三天内退款。

商家

已在退款申请上签字

当天会退款

(5月15日,记者以“橙子艺考”为关键词,查找到“橙子艺考”的微信公众号,通过其中推送的文章中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一名工作人员,但对方表示已离职,并提供了该机构校长的联系方式。随后,记者联系上该机构的校长。)

橙子艺考校长:这位学生的信息我了解,我已经在退款申请上签字了,当天就能够为李女士退款。

(随后,记者将该校长的话转达给消费者李女士,李女士表示知晓,并向商报表示感谢。)

律师

消费者要求按比例退费是合理的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本案例中,消费者询问过商家补课事宜,商家也同意为消费者补课,但直至消费者艺考结束后也未实现。双方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限制退费,因此消费者提出将请假课程按比例退款是合理的。

在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数额较高或是履行期限较长的服务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