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增加189元

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24-05-13

杭州市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联系表

商报讯(记者 张宇帆)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有关规定,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杭州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自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原来的2052元/月提高至2241元/月,增加了189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杭州市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正在领取且尚未领取完毕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需任何手续,5月起失业保险金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2024年1月至4月期间,符合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且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部分将于近期进行补发。”

申领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等网上平台在线申领,也可以到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线下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如本次失业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