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新风口下 如何处理机构与“网红”间的纠纷

2024-05-08

郑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人物名片

每满/商报记者 陈敏

摄影/视频 李子逸

2012年,郑梁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将简历投向了金道所。从此,他从一名助理开始了他的法治建设者的梦想。时间如梭,今年已是他在金道的第12年,此时的他已从一名助理,成为律所的一名高级合伙人。

2019年,郑梁律师关注到互联网大潮下“网红经济”这一新型经济模式,逐渐开发了针对互联网机构劳资纠纷、模特经纪、税务风险筹划、投融资等多类型的法律服务,并将涉及互联网行业新型法律风险的事前排查预防等融入法律顾问服务当中。

Q: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如何处理MCN与网红间的常见纠纷?

A:第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重视合同,应当提前对合同加以审查,达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第二,从前两年的情况来看,网红领域在偷税、逃税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也会给相应的企业做一个合规的指导,避免MCN机构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而受到行政处罚。第三,我们会紧跟国家相关部门在执法领域的专项行动或相关意见,对相应的MCN机构发出法律风险预警。例如,最近的清网行动打击的就是造谣相关的段子,也就是说你的创作中,有相关造谣的情景,是会构成治安管理条例中的造谣,如果情节严重会造成寻衅滋事上的犯罪。

从MCN机构的角度上来讲,如果说你明知道这是一个段子。但没有标明这个虚构的剧本,并将此作为一个真实的事件进行传播,那你导致的并不是一个经纪责任,你可能带来的是封号,或者根本无法逆转的责任。所以对于MCN机构的风险,我们会紧随国家的执法专项行动对相应的机构发出预警。

Q:每日商报 A:郑梁

Q:什么时候加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

A:我是2012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加入金道的,这是我的第一家就职单位,到现在已经有12年了。

Q:目前从事什么领域?

A:入职金道所的前三年,我是做律师助理,2015年开始独立执业。业务领域曾经涉及二手车消费理赔、不良资产的处置等。现在主要做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商事争议,特别是互联网和网红经纪企业的服务和争议解决。

Q:杭州的互联网经济领域目前处于一个什么状态?

A:网络经济是一个新生的经济,一个新生经济产生的时候,肯定会有一些法律的“真空地带”,最开始很多权利、义务只能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但随着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电商协会等相关单位的介入,相关的指引越来越多,市场也在慢慢规范。比如,直播电商中的“网红”主播,到底应该承担销售的责任,还是销售辅助的责任,这个责任定位很模糊,但现在有了相关部门的指引,这些责任都很明确了。

杭州是互联网之都、网络数字经济之都。2016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网红行列。服务于网红经济运作模式的MCN(Multi-Channel Network)机构也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几乎90%头部网红被头部MCN收入囊中。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MCN与网红之间原本相互依存的关系也产生了新问题。从早期的社交电商到现在的短视频平台领域、短剧创作等,杭州有了非常完整的产业链。

Q:在互联网经济领域,哪些案件纠纷比较多?

A:第一是MCN机构的合规。第二个是“网络红人”和MCN机构之间的纠纷案件比较多,常见的纠纷有“网红”跳槽,MCN机构履约不尽责等等。

Q:“网络红人”和MCN机构一般会产生什么纠纷?

A:例如,“网络红人”和MCN机构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由MCN机构对这名“网络红人”进行“孵化”,随着该名“网络红人”知名度提升后,会安排她参与一些商务活动,或是网络直播带货等其他营利活动。但在履约的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出现一些相互不太理解、彼此有矛盾的情况。比如,随着“网络红人”的知名度越来越大,她可能对原来约定的分成比例会有新的想法。对于MCN公司来说,随着孵化的“红人”越来越多,他可能对之前的“网红”服务重心在转移,对应的服务网红会感到不满意,会要求公司对自己多一些曝光的支持等等。久而久之,双方在履约中没有很好地沟通,就会产生误解、纠纷。

本版法律顾问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沈发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