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思创医惠索赔时效将至

2024-04-11

商报讯 (记者 苗露)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明珠,代码:600382)、投资者诉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创医惠,代码:300078)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已代理部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一个多月,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案情回溯,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明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4年1月8日晚,思创医惠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查明,思创医惠、章笠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受损股民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18年5月10日到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思创医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