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企业更公平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昨起施行

2024-04-02

商报讯 (记者 骆静怡)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从2024年4月1日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有什么作用?昨天,浙江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这是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共有6章29条。

“公平竞争审查”到底在审查什么?新实施的《办法》明确了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文件,包括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事先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近年来,民营企业对公平参与其中的呼声十分强烈。然而,在当前的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这一领域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办法》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明确对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违规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6类典型违法情形进行重点审查。

除此以外,《办法》还在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模式、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比如在落实“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的自我审查模式基础上,《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应的政府部门,对一定范围的政策文件进行集中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政策文件,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反映。

企业想要健康发展,公平竞争是基础和保障。当前在公平竞争领域还存在一些堵点、难点,比如有的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情况。为了让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公平竞争护企行动,回应企业需求。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建良在会上表示,今年,全省还将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同时全方位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和服务,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快速响应企业维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