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苗露)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06,证券简称:中润资源)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十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12月27日晚,中润资源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 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中润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7月,山东省高院对部分股民诉中润资源案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向适格原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受损股民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7月13日到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并在2018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