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02-21

商报讯 (记者 苗露) 2024年2月5日晚,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388,简称:元成股份)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警示函,元成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元成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余建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