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财务造假被罚 又有投资者起诉索赔

2024-02-08

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证券代码:300091)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已向南京中院提交一批投资者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1月3日,金通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8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