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备受关注的旋极信息投资者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江涛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传来捷报。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江涛赔偿两位投资者部分损失。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该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11月2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旋极信息,代码:300324)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陈江涛先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江涛超比例减持“旋极信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陈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旋极信息股票,并在2020年5月22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