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宇帆 通讯员 李静娴 骆翰琳)在城市奔波的华章中,有无限的机遇与挑战,在岁序更替的时光里,有无数梦想自由生长。在这里,就业有补助、创业有扶持、失业有保障。为此,本报联合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特推出“乐业小课堂”专栏,为就业、创业者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助力更多人实现乐业杭州。本期,让我们一起走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显示,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几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含45 周岁)、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浙江省居住证》上记载的居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提出认定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办理。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此外,用人单位招用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以享受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