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部分股民调解获赔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2024-01-24

商报讯(记者 苗露)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公开报道显示,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调解获赔,还有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一审胜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宜通世纪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 年 10 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 2178.99 万股及支付现金 44000 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 16 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 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 10 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 2018 年4月3日披露的《 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4月11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宜通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钟飞鹏、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3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3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