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请注意

浙江经营主体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

2024-01-11

商报讯 (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汪晓筠)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啦!各位老板请注意,最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年报指南。

年报对象为“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年报。”

报送时间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建议结合往年报送日期或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进度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逐渐形成定期年报习惯。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尽早年报可累计社会信用,在享受政策扶持、获批银行贷款、达成商业合作等方面获得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6号)的要求,在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并且,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年报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自2023年度年报起,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报表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具体填报要求以相关业务主管机构通知为准。

其中,重点领域企业年报要注意的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应报尽报。

大型企业年报要注意的是,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选择“浙江”,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 图标,选择“信息填报”-“年度报告”,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APP等报送年报。“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是浙江省个体户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的便捷通道,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欢迎消息中的“个体户年报”,或点击底部菜单栏“企业在线” - “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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