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01-10

商报讯(记者 苗露)2024年1月7日晚,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266 简称:兴源环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据处罚决定,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兴源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