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苗露) 2023年12月27日晚,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安堂,股票简称:*ST太安,代码:002433)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安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买入*ST太安股票,并在2022年6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