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频现付钱制作明星祝福视频的广告
在王晨的介绍下,记者还发现了不少利用AI技术提供祝福视频的网店,这当中不仅有现实中明星的祝福视频,还有迪士尼、漫威等动漫明星的祝福视频。
在这些网店里,只要花费十几元,就能让《冰雪奇缘》中的艾莎公主一边念着小朋友的名字一边送上最甜美的祝福,还可以让小美人鱼一边在海中畅游一边为用户念出祝福语,甚至还有网店负责人表示,只要用户需要,可以让用户和奥特曼成兄弟,和怪兽成哥们,更能让灭霸送祝福,让绿巨人竖起大拇指点赞。
而在国产动画明星领域,类似的情况更加严重。在这些网店里,光头强可以和熊大熊二一起点燃森林送祝福,就连一直以单纯可爱示人的卡通人物喜羊羊和美羊羊也可以抱着孩子说出“新婚快乐,早生贵子”的祝福语。在这些店里,卡通明星就像是自己手中的玩偶,可以随便摆弄,丝毫不用顾忌人物的设定,无须思考角色的个性。
一位提供虚拟明星祝福视频的网店负责人说:“这种订单一般适合幼儿园的小朋友过生日,在网上,这类视频非常多,也非常流行,一般懂得AI换脸技术或者换声技术的人都能自己操作,费用也不贵,一条视频不到10元。”
谈及自己的行为是否可能侵权时,这位网店负责人满不在乎。“网上卖这些视频的人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而且这些就是哄小孩子开心的,如果有人投诉,我删掉就是了。”
在众多网店中,有类似心理的人并不在少数,一位销售数量达3000条的网店负责人对于这种行为并不在意。“我们这种小店,根本不会引人注意,动漫卡通明星的所有者不会在乎我们这样的小本生意。”
对此,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认为,如果是家长为自己孩子制作此类视频,且不用于牟利,不算侵权,但如果有人通过AI等技术手段,使用明确具有知识产权的卡通动漫人物提供有偿服务,则涉嫌侵权,被侵权的卡通动漫人物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主张维权,并要求侵权者赔偿。
明星祝福视频视为私人行为 AI换脸换声可能涉嫌侵权
在本次事件发生后,央视等媒体相继报道,曾志伟、杜旭东、曹查理等三位演员也先后发声,但这在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看来,祝福视频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这究竟是一种代言广告,还是一种私人行为,边界并不清晰。关于明星录制视频的行为是否属于代言行为,需要根据视频的内容、投放范围以及产生效果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具体地分析判断。
她介绍,根据《广告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如果明星录制视频时提及企业品牌、具体商品、服务范围等营业信息,起到了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其进行推荐、证明的效果,可以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冠以私人行为之名,但本质上就是一种广告代言行为,应该受到《广告法》及相关行业规范的约束和管理。
法律从业者李向明认为,明星录制庆生视频这个行为本身是个人的祝福行为,并不违反现有刑法法律体系中的明文规定,并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这种行为存在着违反娱乐行业相关规范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他说:“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应当更加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保持高度警觉。所以明星在接此类商业祝福时,应保持万分谨慎,做好对被祝福对象身份、职业的基本调查,明确限定视频用途、播放场合,同时录制内容不要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建议签订明确的民事法律合同,将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明确细致地规定。”
李向明认为,如果明星在录制视频时明知祝福对象为缅甸诈骗分子、从事诈骗活动,但仍为其庆生或录制内容,则已明显超出了生日祝福的范畴。这个时候应当对明星录制视频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即明星是否明知录制视频服务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录制内容是否与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实质联系、是否以此手段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非法获利为目的等,且需要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以此来判定明星录制的行为的性质。
给钱就拍?莫做灰产帮凶
为他人录制祝福视频本是一件私人的事,但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给诈骗分子录视频祝寿已经触及大众的底线。这既显出一种荒诞,也挫伤了社会对公序良俗的期待。
这一方面让人产生明星为不法分子站台的误解,还伤害来了无数遭受电诈伤害的人的感情,更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肆意践踏大众的三观。
对于明星录制祝福视频一事,涉事明星本人不能以不知情为理由推脱,也不能用一句简单的道歉草草了事,有关部门应当从广告行为、纳税义务等层面介入,明晰标准、强化管理,以规范性和合规性、合法性作出严格要求,不给灰色产业生长的土壤。不能让这一产业成为脱缰的野马,也不能成为熟视无睹的暗流。依法加强监管、整治乱象,是后续工作的题中之意。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应当格外爱惜自己的羽毛,时刻注意自己的影响力,传递正能量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