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按合同条款要求退健身卡 商家却以原销售离职为由拒绝》后续报道

消费者期待相关销售与其联系

2023-07-28

商报讯(见习记者 毛雨希)最近,消费者李先生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自己于4月30日在拱墅区祥符街道的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支付3980元购买了三年的健身通卡。当时与工作人员商量开卡日期,最终决定从7月30日开始使用,在合同中也有写明。最近因为个人原因,李先生不便再去到这家店,于是其与商家协商,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转卡,但是需要支付15%的费用。李先生查看了合同,发现会员卡退卡只需要扣除10%的费用,便向工作人员提出退卡,对方却表示,退卡需要扣除25%的费用,过了几天,李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商家却说不给退卡了。本报记者联系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称会了解情况后,安排销售经理与李先生对接。(详见7月20日第5版本报刊登的《消费者按合同条款要求退健身卡 商家却以原销售离职为由拒绝》)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李先生,李先生称,目前并没有商家所说的销售经理联系他。记者拨打了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总台电话,对方表示希望李先生可以前往门店协商。记者表示因为李先生不便前往门店,希望销售经理可以通过微信与李先生沟通,并将李先生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会转达,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