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2023-06-09

商报讯 (记者 苗露)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明珠,代码:600382,证券简称:ST广珠)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根据公开报道显示,广州中院对ST广珠首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部分投资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情回溯,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明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2023年4月27日,广东明珠发布2022年年报,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正在诉讼或诉前调解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39起,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投资者诉求及相关测算情况,公司本年度共预计投资者索赔损失1871.05万元。

“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1380651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