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门”牵出法律争议:

街拍摄影师涉嫌侵权吗?传播当事人生活照违法吗?商家蹭热点卖裙子合规吗?

2023-06-09

网络视频截图

每满新闻客户端/商报记者 陈敏

前天开始,“国企总经理与女子牵手逛街被拍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涉事中年男子系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但其所牵手的女子并非胡某勇的妻子。还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子是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员工董某某。据最新消息,涉事两人均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公司领导正在开会研究。

国企领导与异性牵手逛街被拍

涉事两人均被停职

据6月7日的一段街拍视频显示,一处繁华的闹市街头,一名衣着考究的男子和一名身穿长裙妆容精致的靓丽女子并肩行走,两人十指缠绕牵手,姿态颇为亲密。有网友表示,视频中的男子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而女子并非胡某勇的妻子,而是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员工董某某。当日,该公司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去核实此事。值得一提的是,6月7日上午,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将该负责人有关的推文全部删除后,又火速注销了账号。另据涉事公司一名员工证实,该公司一负责人姓名确为“胡某勇”。

6月7日下午,有媒体致电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值班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巡视组已经关注到网上关于此事的相关信息,也接到了媒体对于此事的反映,正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办理。

据“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7日17时30分消息:根据网上关于我公司所属寰球项目管理公司员工胡继勇的相关信息,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实了解。目前,涉事人员胡继勇已被免去寰球项目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并接受公司纪委核查。公司将根据结果进一步作出处理。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据6月8日最新消息,涉事两人均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公司领导正在开会研究。

涉事女子与其导师系父女?

中国石油大学回应:无任何亲属关系

在“国企领导牵手事件”发酵后,网友又扒出了上述女子董某某的毕业论文,其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也姓董。又有网友爆料,与该名国企领导牵手的女子董某某是中国石油大学毕业的学生,并质疑她与其董姓导师是父女关系,此传言使该事件进一步发酵。8日上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通报称,6月7日,网上出现有关该校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毕业生董某某的网帖。经查,董某某与其在校研究生导师无任何亲属关系。

据大河报,拍摄该段视频的摄影师小米告诉说,视频发布后收到当事人的私信,目前视频已删除。小米回忆,当时街拍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拒绝。很多摄影师都在拍,正大光明地站在他们面前追着拍,他们并没有拒绝。“如果拒绝了,我们都不会拍,不会发。”

“国企领导牵手事件”同款裙子冲上热搜

当事人大量生活照被扒出

该事件被关注的,还有女当事人的裙子,“牵手胡某勇女子同款裙子销量激增”的词条冲上热搜。让不少网友意想不到的是,某电商平台数据显示,事件发酵后的当天下午,该女子的同款连衣裙销售量就达到了800余件。目前,该连衣裙所在店铺在其首页上发布公告称:“谢谢大家,不过还请理性消费。”翻看涉事店铺页面,“牵手门”女主的同款吊带裙最新销量超4000件,售价618元,不少网友前往评论区吃瓜打卡。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调侃商家发财了,还有网友称这条裙子为“免职裙”。

随着女当事人的同款裙子销量激增的同时,疑似“牵手门”女当事人董某某的社交媒体账号也被网友扒出,虽然已经删掉全部内容并销号,但很多涉嫌炫富的内容已经被网友截屏转发。

国企领导与异性逛街被拍事件

摄影师是否侵权?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汪佳雨律师说,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满足《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的例外情形,例如出于公共目的或学术、艺术目的,以及为实施必要的新闻报道等。如果不是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范畴,都是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从肖像权的角度来说,摄影师拍摄、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原则上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即便当时被拍摄者未明确拒绝拍摄,也不能据此径行认定获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因此,除非摄影师的行为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否则涉嫌侵犯二人的肖像权。

从隐私权的角度来说,胡某与董某被拍摄的场所位于开放的街道,自愿将二人的亲密关系公之于众,不属于私密活动。因此不宜认为摄影师的行为侵害了其隐私权。

传播当事人虚假信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汪佳雨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传播他人虚假信息、造谣、传谣引发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或者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此外,造谣、传谣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传谣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侮辱、诽谤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事人的生活照被扒出,违法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童嘉嘉律师说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但隐私的本质是“私生活不被随便公开的法律上的保障或权利”,若某人基于自由意思在网络空间公开私密照片,他人进行浏览、评论、转帖、下载的,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可谴责性,因为此时“私生活”已经自愿地公开化,不再构成隐私权的保护客体。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传播的是他人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也不得“越界”(例如以恶语中伤他人等),否则仍须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商家利用“热点事件”卖裙子,是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童嘉嘉律师说通过热点事件提高商品知名度,助长销售额,关键在于把握分寸。单纯地将同款衣物上架并佐以正常的说明、描述,并无不妥,但以不当方法宣传同款衣物,则存在法律上的可谴责性。例如,《广告法》第9条第7项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如果商家动辄以“小三服”“牵手门”等和网络热点事件相关表述对商品进行宣传,则难免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