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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通讯员 市闻 杨娇 翁汉霖 赵文琼 记者 汪晓筠)“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些常见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有哪些?最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公平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提醒消费者审慎签订带格式条款的合同。
“一经出售,概不退换” 签订事先拟定未备案的《购房确认书》 都属于霸王条款
前不久,当事人某理发店委托广告公司为其设计、制作、美容价目指导手册和VIP卡,后当事人把手册和VIP卡摆放在经营场所二楼美容服务部的桌面上,其中VIP卡上注有“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等字样;指导手册第一页第五项有“会员卡办理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用完为止”的描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及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条款的行为。2022年9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住宅商品房时,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经过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额外要求买受人签订其事先拟定未经备案的《购房确认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购房确认书》中含有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未经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备案,其行为违反《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八条第(一)项“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行为。去年11月,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约谈企业2517家次
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520份
立案查处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1036件。
去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住宅装修、供用电水热气、校外培训、新能源汽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约谈企业2517家次,发放行政建议书39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20份,立案查处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1036件。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完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制,持续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集中精力纠正清理一批重点热点行业的合同“霸王”条款。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有宁波市鄞州区某经营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嘉善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嵊州市某化妆品商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仙居县某娱乐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温州市某服务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案、江山市某婚礼策划工作室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安吉某干洗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浙江某燃气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