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杭登公字[2026]第30号

2026-10-30

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付水金、陆素英,继承人:傅国妹,不动产坐落:百井坊巷46-1-403室。

2.被继承人:赵文珂、祁荣珠,继承人:赵欣,不动产坐落:大学路锦花苑1幢1单元302室。

3.被继承人:曲瑞道、王茵,继承人:曲亮、曲泽民、曲红裔,不动产坐落:长乐路28号2幢102室。

4.被继承人:张进智,继承人:翁海清,不动产坐落:滨江区长河街道水印城8幢3单元1702室。

5.被继承人:高爱月,继承人:金燕婷,不动产坐落:九里松花苑32幢2#室。

6.被继承人:张祖法,继承人:宋云霞,不动产坐落:明月嘉苑二区7幢2单元301室。

7.被继承人:张进智,继承人:翁超逸,不动产坐落:中河南路61号607室。

8.被继承人:孟剑庆,继承人:郑海琴,不动产坐落:闸弄口新村32幢2单元103室。

9.被继承人:魏志元,继承人:魏俊、李杏妹、魏东,不动产坐落:景芳四区4幢1单元302室。

10.被继承人:钟秀兰,继承人:周朝星、周钟灵,不动产坐落:滨江区国信嘉园20幢二单元202室。

11.被继承人:张林娣,继承人:宋泽彪,不动产坐落:景致公寓6幢2单元1501室。

12.被继承人:张林娣,继承人:宋美英,不动产坐落:景致公寓6幢1单元2002室。

13.被继承人:张林娣,继承人:宋泽华,不动产坐落:景致公寓6幢1单元2003室。

14.被继承人:张林娣,继承人:宋美云,不动产坐落:景致公寓6幢1单元2004室。

15.被继承人:陈基华,继承人:吴子传,不动产坐落:汇港城8幢2单元202室。

16.被继承人:叶功武、钱彩玉,继承人:叶立真,不动产坐落:三塘北村23幢3单元501室。

17.被继承人:蒋授社,继承人:方芳,不动产坐落:景芳六区20幢4单元302室。

18.被继承人:周小牛,继承人:莫云仙,不动产坐落:玉兰公寓4幢1单元1001室。

19.被继承人:周小牛,继承人:莫云仙,不动产坐落:永康苑64幢2单元301室。

20.被继承人:俞培钧,继承人:俞一品,不动产坐落:金狮苑4幢2单元302室。

21.被继承人:徐竹君,继承人:叶蔚华,不动产坐落:中盛府13幢808室。

22.被继承人:姚连根,继承人:黄招弟,不动产坐落:钱塘区铭和苑桂雨坊9幢3单元803室。

23.被继承人:钱阿琴,继承人:阮志卫,不动产坐落:留和家苑1幢2单元202室。

24.被继承人:钱阿琴,继承人:阮志卫,不动产坐落:留和家苑9幢3单元201室。

25.被继承人:钱阿琴,继承人:阮志卫,不动产坐落:留和家苑6幢3单元102室。

26.被继承人:高桂珍,继承人:张晋杭、张美娟,不动产坐落:太平巷16号2单元202室。

27.被继承人:于桂娥,继承人:黄晓琳,不动产坐落:锦兰公寓4幢3单元903室。

28.被继承人:薛茂银,继承人:陈招兰,不动产坐落:清泰南苑12幢3单元602室。

29.被继承人:薛茂银,继承人:陈招兰,不动产坐落:都市阳光和苑6幢2301室。

30.被继承人:刘尚志、蒋莲莲,继承人:刘颖、刘可,不动产坐落:求是村21幢2单元308室。

31.被继承人:唐伟达,继承人:唐涛、刘晓芬,不动产坐落:文三路465号701室。

32.被继承人:金松成、陈志奋,继承人:金少清、金小杭、金寒光、金重建,不动产坐落:新民村1号1幢1单元201室。

33.被继承人:付云,继承人:应秀珍、傅嘉,不动产坐落:体育场路400号1单元602室。

34.被继承人:何秀珍、陈经培,继承人:陈栱,不动产坐落:横河新村1幢3单元307室。

35.被继承人:张秀妹,继承人:夏楠,不动产坐落:清江路92号1单元603室。

36.被继承人:陈经培、何秀珍,继承人:陈梁,不动产坐落:清泰街182-3号西单元504室。

37.被继承人:蒋国民,继承人:钱雄,不动产坐落:东宝翠轩5幢1603室。

38.被继承人:童吾洲、周桂娣,继承人:童海燕,不动产坐落:朝晖六区12幢3单元201室。

39.被继承人:张德培、徐铮铮,继承人:张帆、张磊,不动产坐落:尚农里11幢3单元402室。

40.被继承人:韩伯达,继承人:宋根生,不动产坐落:工人新村7幢2单元202室。

41.被继承人:陈光霞(监护人:黄靖),继承人:黄靖,不动产坐落:大关南七苑8幢204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2)浙杭西证民字第10357号公证书,立遗嘱人:胡良彦,继承人:胡小明,不动产坐落:颐景园(芳山苑)3单元10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胡良彦的产权份额由胡小明继承。

(三)其他情形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浙江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坐落:杭州市拱墅区远大花园15幢4单元104室,拟对该处不动产办理首次登记。

2.浙江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坐落:杭州市拱墅区远大花园15幢4单元404室,拟对该处不动产办理首次登记。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市民中心E座7楼

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30日